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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教学活动文本中央电大文法部 吴丽娟

点击数:435更新时间:2010-07-03

  网上教学活动文本中央电大文法部 吴丽娟

  中国法制史网上教学活动文本(2005.4.6)

  中央电大文法部 吴丽娟

  ( 2005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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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丽娟: 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一起探讨这门课程。这次是这学期网上教学活动的第一次。这次主要探讨如何学习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最后回答一些同学们的提问。

  吴丽娟: 首先我们了解什么是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必修课程。它与刑法、民法、婚姻家庭法有所不同,它属于法史一类的学科,同时也兼有理论学科的性质。它重在讲述在中国古代四千多年的法律制度的历史,即各个朝代的法律知识。也就是说,我们要学习的是已经固定的、历史的、传统的、过去的法律制度内容。正是因为中国法制史兼有史学和理论学科双重性质,所以这门课程学起来相对来说有一些困难。

  很多同学给我打电话、发邮件提到,这门课程是所有本科课程里最难的一门课程。我们在全国电大教师研讨会上,大家探讨本科九门必修课程时也多次提到中国法制史是这门课程学起来是最困难的一门课程。这门课程又是教育部指定的必修课程,我们必须要学习它,而且往往它被又安排在第一学期进行讲述。如何克服这门课程本身所带给我们的困难,也就是如何攻克这门课程需要一定的方法。

  在这里首先向大家介绍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主要内容、性质。

  中国法制史讲述的是中国历史上各朝各代的法律制度。追溯我国的历史,从奴隶制国家到 1949 年是我们讲述的时间的范围。在这四千多年的历史社会中人类社会经历了四个历史时期。

  首先是奴隶制社会。奴隶制社会在中国包括了夏、商、西周和春秋时期四个时期。中国法制史就要讲述这一种社会性质的四个时期的法律制度。

  中国第二个人类社会是封建制社会,它从我国的战国开始,历经了秦、汉一直到明清。这里所讲的清朝是清朝的初期(前清)。封建制社会在我国历时两千多年,我们要讲述重点朝代里的基本的法律制度。

  第三个人类社会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它从清末开始(清朝的晚期)包括太平天国、中华民国不同的时期。

  第四个是社会主义前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也就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存在的同时,社会主义社会的初期阶段与之分庭抗议。

  所谓的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就是上面讲到的四个人类社会的各个朝代的法律。这四个人类社会又包括了不同的朝代。再具体而言,它要讲述每一个朝代的法律制度。而我们重点讲述的则几个主要时期、几个主要朝代的法律制度。

  作为本科阶段,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中国法制史主要掌握教科书中介绍的内容。教科书以外的内容如果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更多的涉猎一些内容。这是这门课程的主要研究对象。

  吴丽娟: 其次,我们谈一谈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方法。

  这也是结合同学们在开学初提出的如何学习法制史提问,我综合起来给大家谈一谈如何学习这门课程。

  首先,学习这门课程要有一个非常良好的心理状态,不要对它进行抵触。有些同学在学习这门课程之前就对中国法制史有非常强烈的抵触心理。他会问学习这门课程有什么用呢?它与现实有这么远,学习它的价值所在等。所以他们首先怀有抵触心理学习这门课程,这样学习起来会觉得非常枯燥乏味。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讲述的内容虽然是过去的、古代的,与今天的部门法或现在的现行法律的确相差很远,但有一点需要我们稍做思考:我们今天的法律从何而来,它的历史渊源又是什么?现今的法制建设是否受到历史的影响,受到影响大还是小?在我讲课的过程中,很多同学都会说,现今的很多习惯、思想、行为都是古代的或者说都受传统深刻的影响,我们并没有完全摆脱过去的一些东西。这就是学习这门课程的意义和价值所在。也就是说我们面对今天的社会发现很多的问题,要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肯定要排除很多障碍,这些障碍很多来自于传统习惯,要排除他们,我们肯定要回头看一看它存在的根源。探其之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这就是学习这门课程的意义。所以在开始进行学习之前,我们一定要怀着开放的心情去接受这门课程。如果你把你的心紧闭,根本不容这门课程的话,肯定学不好。如果你把心打开去容纳它,不管有用没用、好学还是不好学,你去接纳它,我想它会成为你知识体系的重要部分。第一个方法就是抱有开放的思想去接纳这门课程,而不是要怀有抵触的心理。

  第二就是要将中国的历史的发展脉络分清楚。中国历史有它发展的规律性,学习中国法制史首先要掌握的就是历史发展规律。中国历史发展规律就是从人类的第一个奴隶制社会开始,经历了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四个历史社会。这四个不同性质的社会形式的经济基础是不一样的,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是受经济基础制约的。所以说四个不同的人类社会决定了法律的性质、法律的内容是不同的。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时候就不能全盘地、毫无划分的去全面接受,而是要把这些内容分成不同的层次、不同的阶段去理清它的发展脉络。

  如奴隶制社会与封建制法律制度是不同的。奴隶制社会刚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生产力非常低,生产关系非常简单,这样就决定了上层建筑的简单、原始、野蛮,法律也就被这样比较低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奴隶制社会的法律也是非常简单、野蛮和原始。奴隶制社会虽包括夏、商、西周、春秋四个时期,虽然每个时期都比前一时期有了进步,但总体进步是不大的。到了封建制社会,经济基础改变了,私有的土地出现了,地主和农民的矛盾出现了,经济基础较奴隶制社会有了很大的进步,经济关系也非常复杂了,这个时期法律的性质和内容也随之改变。因为法律要服务于经济基础,所以法律也随着经济基础变得复杂起来。在中国社会中,封建制社会延续了两千多年,它的社会形态的时间是最长的。也就是在中国的社会历史中,它的社会结构是比较稳定的,对我们今天的影响也是非常深刻的。封建制社会基本上构成了中国历史的二分之一。所以说在封建社会里不同的朝代较前一朝代都有很大的发展和变化,但他们又有共同性:维护地主阶级对土地的所有权。到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的社会性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外国列强也打开了中国封建制的大门,这个时期中国人有一点茫然不知所措,任外国列强所摆布,这个时期中国的法律既有封建性质的,也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性质的。在这种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状态下存续了晚清、中华民国和太平天国不同的政权。这个时期还尚存的时候,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进行了新民主义革命时期,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制度,这种全新的法律制度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和爱戴,所以它虽然与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并存,但最终社会主义制度取得了胜利, 49 年之后我们建立了新中国。这就是按照不同的社会状态掌握中国法制史。

  第三点方法是掌握每一个人类社会的法律制度的特点,知道它所包含的朝代有哪些。我们首先要知道,人类社会包括奴隶制、封建制、半殖民地半封建制、新民主义革命时期四个人类社会,它们包含了哪些朝代我们要知道。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要说学好这门课程你的历史要学得不错。有一些同学学习法制史时分不清历史朝代,这就有问题了。

  奴隶制社会包括夏、商、西周、春秋四个历史时期。封建制社会包括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清末。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包括晚清、中华民国、太平天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包括三个不同的政权时期,教材中分为工农民主、抗日民主、新民主主义时期。不同的人类社会所含的朝代不同,各朝代的法律制度不同,同一性质的法律制度勾画出了同一社会性质的法律性质的基本的面貌。这是第三点学习方法知道各朝代的历史沿袭方法。

  第四个学习方法就是要了解各个朝代在中国历史上所处的历史地位。比如说,要知道第一个奴隶制社会是夏朝,它是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的。第二个奴隶制社会是商朝,我们要你知道商朝虽然作为第二个奴隶制社会,它也是直接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的。比如西周要知道周公,中国的典章化、制度化始于周公,要知道周公制礼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大家要知道。春秋时期要知道春秋是一转折时期,这个时期出现了新兴地主,新兴地主要与奴隶主分庭抗争,在思想上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有人说春秋时期相当于西方的文艺复兴时期。思想上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必然会带来制度上的变化。战国要知道战国是第一个封建制时期,也就是说中国从战国时期开始进入封建制社会。虽然战国是七国争雄的时代,对于秦朝来说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历史地位,是我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确立了皇帝制度,实行了郡县制,统一货币、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汉朝在中国历史上是秦朝之后的又一比较重要的历史时期。我们要知道汉高祖刘邦的约法三章,汉文帝、汉景帝的刑制改革,还要知道从汉武帝开始启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古代从统一走向了分裂,这一时期我国的律学达到了顶峰。虽然是分裂的局面,但中国法律制度在分裂时局中发生了重大的反应,整理、删除、融合、修改、删除制订一系列的行为,使得它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制度中的重大的转折点。到了隋唐时期就达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鼎盛时期。关于唐朝大家不陌生,唐朝在整个的事件,尤其是在亚周国家可以说坐了第一把交椅,是当时最大的国家。中华法系虽然今天已经消失了,但在古代它是以唐律为首的法律,称之为中华法系。唐律充分体现了封建性。宋元时期封建制社会走向下坡路,关于宋朝大家要知道它是农民起义最多的一个朝代,这一点与法律制度有关。元朝我们知道它是蒙古族建立的一个国家,人物有成吉思汉、忽必略。它成为横跨亚洲、欧洲最大的国家。明朝大家要知道朱元樟,提出了重典治国的方略,所以说明朝的法律制度相对来说是比较严厉的,前清沿袭明朝的法律。清朝也是少数民族满族人建立的国家,在中国历史上存在的时间是比较长的。清朝因为所处于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所在前期属于封建性质的,晚清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晚清要知道它受到西方列强的奴役,它的很多的法律制度受到西方列强的深刻的影响。至于中华民国资产阶级开始建立了他们的政权,孙中山大家要知道,他是中华民国的首席功臣。至于新民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就不必谈了,也是构成我们人类社会的一部分。

  第五个学习方法是要求我们运用对比的学习方法。这个方法在学习这门课程中还是比较好用的。这个对比的对象可以是不同朝代的法律制度,可以是古今的对比,也可以是中外的对比。它的对比的对象(范围)是比较大的,这样对比起来我想大家学习起来相对来说印象会非常深刻。比如说,朝代与朝代之间的对比,宋和唐是两个相邻的朝代,但是我们在学习唐、宋两个朝代时会发现宋朝制订了很多单刑法律,而这些单刑法律用刑都非常残酷。为什么宋和唐虽然是相邻朝代,宋朝会发生这样重大的变化呢?宋朝法律制度除了沿袭唐朝以外,还制订了很多单刑法律,其目的在于镇压当时的农民起义,挽救逐渐颓废的封建社会。第二方面:古今对比:我们还是举例来说明。在中国的历史上,法律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是礼,这种东西在中国古代是作为法律来使用的,由国家制订和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所以在中国古代礼就是法律,而礼的核心是等级关系,亲亲和尊尊。这种等级关系是明门写进法律当中的,这反映了中国古代认为人生而不平等,存在等级关系是符合伦理常规的。我们在看今天,今天的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平等、正义,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杜绝特权的存在,这就是历史的发展。你会说礼在中国今天仍然有一定的影响,这个影响我们并不否认,但法律明门规定人生而是平等的,这是古今对比的方法,我们发现社会的进步。第三方面:中外对比:在夏朝讲到赎刑,这种赎刑指的是用金钱抵罪,当然那时没有现在一般的等价物,贵重物品就是器等,在中国古代第一个奴隶制社会,中国的法律就可以犯罪用钱来赎的制度,它其实是跟钱、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在西方,古希腊和古罗马都曾提到,法制是要求人人遵守的良好的法律,那个时期也同样是作为西方人类社会的起源就已经提出法律是平等的,应该是没有特权的,这就是古今对比得出来的,构成了中国的法律传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法律传统。通过古今对比我们就能够很冷静的看待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对今天的法制建设应该是肯定的。在学习中国法制史时要采用对比的方法学习归纳和思考。其实学习这门课程必不要求死记硬背,它实际上的目的是要通过了解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来思考一些问题,如果脑子里没有储备相当多的知识的话,你很难深刻的思考一些问题。

  第六个学习方法是在学习过程中,要思考一些问题,要讨论一些问题,要交流一些问题。比如说学完这门课程之后,你应该思考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如何走?我们怎样才能达到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今天所取得的成绩是不是真的很难能可贵?我们如何面对今天所出现的一些不好的问题,如何看待这些问题?讨论一些问题就是与同学 和 老师结成小组也好,课堂讨论也好,要讨论一些问题。比如说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何在?虽然我们认为秦始皇是 暴 君,你在学完中国法制史时看看是不是秦朝的法律制度是不是也值得肯定。汉朝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中国后世的影响究竟有多大?它是停留在制度上还是影响到整个国家的思想和文化的。再比如,朱元樟为什么提出重典治国;清末开启了中国近代化的大门,那么清末除了腐朽之外,对中国近代化的法制有没有做出贡献。太平天国就法律制度而言,为什么是不彻底的,前后不一致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太天天国从法律角度看它失败的原因是什么?除了讨论以外,还可以交流一些问题,比如交流学习方法、学习心得的体会、平时作业如何做等,与同学 和 老师形成一种学习上的互动。

  交流的方法很多,你可以与同学交流、可以与 任课 老师交流,可以与我进行交流。跟我交流的途径可以打电话( 01066490591 ),可以上网(中国法制史的讨论版)提出一些问题,有时间我会及时回答大家的问题。或者在答疑时间里与我进行交流。一学期我们都安排几次视频或文本的答疑,这样的反馈是非常及时、有效的。在 BBS 讨论室里还可以与全国电大的同学进行交流。我相信你会受益匪浅的。

  如果你还有好的学习方法可以提供给大家,大家一起进行分享。

  问: 想 向 老师请问一下期末考试的题型,这样可以上课上有更好的侧重点。在你们下发给学生的作业题目主要是以问答型为主,而填空、选择、判断等很少,是否期末考试也是作业上的几种题型,盼复!

  吴丽娟: 你可以借鉴一下历届中国法制史的考卷,从上一次考试开始,中国法制史的考题稍有一些变化。将简答题和论述题合并成为问题答,也就是说这一段时期考题的形式有填空、单选、多选、名词和问答这五种形式。为什么把简答和论述合并成问答题呢?我们经过几轮的考试发现中国法制史就是让同学们掌握一些基本的知识点就可以了,所以说论述题所要求大家展开的论述和讨论可以在面授课程的课堂讨论中实现,没有太多必要在试卷中体现了。中国法制史考试没有判断题。春季这一学期将会提供一个中国法制史自我测试与练习的小册子,如果同学们感兴趣的话可以购买,定价 5 元,里面全是习题,包含了所有考试的重点内容。购买途径是中央电大杂志社书名是中国法制史自我练习与测评。

  问: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名称及其职能因改朝换代一般都会有所不同请老师为我们简单地概括一下谢谢!

  吴丽娟: 中国古代司法机关制度和名称还是个重点内容。这个题在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指导小册子里给大家概况了。在这里我简单按照朝代概况一下:夏朝司法制度非常简单,作为司法机关只有监狱,商朝也是如此。西周就开始出现了中央司法机关和地方司法机关,司法制度采用五庭。春秋和战国没有讲司法机关。秦朝的司法机关有庭尉,司法制度比较多。汉朝除了廷尉还出现了御史台,隋唐时期出现三大司法机关,宋除了三大司法机关还有审刑院。元朝也可以忽略不计。明清时期开始发生变化,三大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院和督查院。刑部和大理寺的职能与唐朝的职能发生了一个转换,这个时期大家要知道。至于清末以后,清末把刑部改成法部。中华民国分为北洋政府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和国民党时期,他们开始形成法院系统。

  问: 哪几个主要朝代的法律制度应作为重点学习

  吴丽娟: 非重点的朝代是夏朝考点相对较少,商朝考点比夏朝多一些,但也是比较少的。三国两晋南北朝相对少一些,元朝的法律制度相对少一些,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相对少一些,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相对少一些,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相对少一些。那么剩下的都是重点学习的。

  问: 中国法制史涉及的内容太多 , 不容易背 , 在考试时往往会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 , 请问 , 到期末考试前 , 是不是会有期考复习题出来 , 我听同学们说 , 有些课程到考试前会有复习资料出现 , 且考试的内容和复习的内容很相近 , 是不是有这回事 , 请指示 .

  吴丽娟: 中央电大杂志社会给大家提供中国法制史自我练习与测评、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指导。一个是练习题的性质,一个是复习方面的指导性东西。两个小册子给大家所复习的内容是一样的,但方式方法不一样,如果两个配合使用的话,效果是非常好的。

  问: 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是什么?

  吴丽娟: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

  问: 西周时期,凡是民事案件一般称为什么?

  吴丽娟: 它与刑事案件是区分开来的。

  问: 西周时期过失称为什么?

  吴丽娟:眚。

  问: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是什么时候?

  吴丽娟: 春秋时期。

  问: “ 重罪十条 ” 首立于哪里

  吴丽娟: 北齐律。

  问: 夏朝普通监狱称为什么

  吴丽娟: 圜土。

  问: 有哪位同学能告诉我作业题从哪儿下载 ? 是中央电大?省电大还是市电大?

  吴丽娟: 作业是中央电大的形成性考核册,应该是人手一本,向班主任要。

  吴丽娟: 非常感谢大家的提问。下次希望大家也能够积极参与网上答疑活动,同学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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