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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际知青村网文化交流促进会章程》的通知

点击数:451更新时间:2016-02-26

  网站联盟所属各网站、群团:

  经网站联盟总裁同意,现将《国际知青村网文化交流促进会章程》发给你们。各网站组建的《文促会》要遵《国际知青村网文化交流促进会章程行事。

  国际知青村柴春泽网站联盟

  华北社区文化教育网站

  2016年2月26日

  附《国际知青村网文化交流促进会章程》

  国际知青村网文化交流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国际知青村网文化交流促进会。(简称国际知青文促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工信部正式注册备案的国际知青村网站、柴春泽联盟网站(简

  称国际知青村柴春泽网站联盟)内设的以网络为主要平台的非营利性网友团体。是联系广大

  知青和知青子女、亲属、各界文体爱好者朋友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为指导,运用国际互联网新媒体团结广大知青和知青

  子女、亲属、各界朋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共圆中国梦。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1) 发现、联系、推荐能歌善舞、多才多艺优秀民间文艺人才和文体活动爱好者,运用网络助

  其实现人生梦想。

  (2)加强各地老知青及其团体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交流文体才艺,发展友谊,互帮互助,广交

  朋友。

  (3)团结各界人士关注文体交流活动,定期、不定期地举办各种形式、各种规模的文体交流联

  谊活动。

  (4)团结各地文体民间组织和个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5)努力创造条件,促进兴办为老知青和地方经济、文化服务的福利性事业及其他社会公益活

  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的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其中有:

  (1)各地老知青团体、各类文化体育艺术团体。

  (2)关心支持知青工作的老领导、老同志及老知青的朋友、亲属、子女;

  (3)其他个人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条件及入会程序:

  (1)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凡申请加入本会个人需有一名会员推荐并填写《国际知青村网文化交流促进会会员登记表》

  (已加入知青联谊会、舞协等组织者免填,可转入文促会)经本会副理事长以上负责人审核签字同

  意,报总裁办批准、加盖公章即可接纳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网上网下有关会议和活动;

  (3)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积极支持本会组织的网上网下活动;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7)利用个人和团体网站、微信、微博宣传本会文体交流活动。

  (8)自愿捐助本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九条 鉴于本会主要以互联网为交流平台,故实行国际知青村联盟网总裁主导下的下的理事长

  负责制。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确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3)选举本届负责人和领导机构;

  (4)审议批准工作报告;

  (5)选举副理事长、秘书长、授予名理事长、聘请顾问;

  (6)决定终止事宜;

  (7)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由总裁、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职权是:

  (1)执行本会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提出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的选举、罢免等建议名单;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订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10)举荐名誉理事长、顾问;

  (11)决定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本会的总裁、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有一定影响,热心公益事业;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未受过削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和主持理事长办公会议;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长办公会议决议及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长办公会

  议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 领导秘书处,开展秘书培训工作。

  (6)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四章 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 本会接受的资助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

  中进行分配。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自愿捐助的资金;

  (2)社会各界人士资助和社会团体的捐赠;

  (3)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订财务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审

  批制度。每半年向会员代表大会书面报告一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和程序

  第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长办公会议。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会总部设北京(北京市怀柔芦庄别墅区“湖光山舍”707号

  第二十一条:本会网址:国际知青村网站http://www.zgzqc.com/

  柴春泽联盟网http://www.chaichunze.cn/

  QQ91276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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